話說本學期的作曲學期總成績已經出爐,還是落在75~80之間,

然而作曲的形式以及風格上面卻和作曲規定的曲目表格格不入。

是我腦瘸還是這張表沒有寫的很清楚(常有一些字義上是模擬兩可的),

總覺得每一學期作曲考試都會被唸,沒有搞清楚狀況......

唉~雖說要我遵守考試曲目,但是你總不能寫的不明不白吧。

舉例來說,FUGUE,規定要寫學院派形式,

我跟作曲老師也為這個學院派花30分鐘時間來討論,

結果考試還是被說成(主答題)形式錯誤。

再者下學期緊接著SONATA,規定要寫四樂章,風格呢?

該不會我寫台灣風格又會被講成與規定不符吧?

所以我也相當盼望,音樂系辦出自為作曲學生進度安排的著想,

我們銘感於心,不過有些用字淺辭上面,

我也希望能夠再更加明確,譬如說:賦格,就直接說要調性賦格或真實賦格,

學院派賦格是啥?

真實賦格就不屬於學院派嗎?那J.S. BACH所作曲的十二平均律,

裡面也不就有分成學院和非學院兩派?

還是像亨德密特作曲的音的嬉戲(也是一首賦格曲)就不是學院派?

SORRY,都說不對這個議題大發牢騷,結果一想到火氣又上來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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