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表決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六週年。六年前的三月26日,

臺灣人民以怒吼抗議中國制定此法來藐視臺灣的主權,

至今,六年了,這個垃圾反分裂國家法依舊屹立不搖,

繼續虎視眈眈看著台灣吧!


我問過一些朋友,三月14日是什麼日子?

我的到的答案幾乎都是所謂的情人節,

但是卻對於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無知,令我覺得很感慨,

更感慨的是,現在的政府跟中國好來好去,

一廂情願的態度實在是令我非常無言。


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一共有十條,第一條開宗明義說: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完整、

促進兩岸統一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

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與神聖職責。


第三條將台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


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

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

高度自治。


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

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

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的交流,

並要保護台商的利益。


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

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

台灣政治地位、台灣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


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

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現在的政府口口聲聲說,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這就是在麻痺自己,排斥國際認知,

這種行為簡直就是不敢面對國際現實面,

而且還在自我感覺良好。

 

大陸地區是什麼東西?人家國家名稱明明就是中國,

你稱呼人家叫大陸地區,而且更可惡的是你更把臺灣降為地區,

還說根據南京憲法來遵照的。我呸!

你拿一個從沒為臺灣量身打造的憲法硬要讓台灣人民接受,

然後才在那裡增修條文,一部憲法增修到破爛不堪,簡直是奇蹟!

還有就是扭曲歷史,又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這才真的好笑勒!


如果按照中華民國政府所說的一個中國就是指中華民國,

那你要怎麼去向大家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

光是第一條就矛盾重重,而且如此閃避也會讓人覺得沒有擔當。


世界早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而你中華民國卻只會對內吹噓,

不敢面對這潮流,也不敢針對反分裂國家法提出嚴正的抗議,

老是在那裡希望大陸怎樣怎樣......,你最好就拿出對菲律賓態度的GUTS,

態度差這麼多,明明都是臺灣被欺負,你卻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這樣的政府怎麼可能會讓人民安心?


最後在此對於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威脅臺灣我國,表達最憤怒的抗議!

在奉送一句:去他馬的反分裂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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